周茹律师专栏|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无异议但认为裁判理由有误或不能接受怎么样应对?

来源:欧宝app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5-06-12 22:56:24

  代理商事案件,只要一审裁判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是胜诉的,即便一审裁判理由或事实认定不那么准确或有误,不会仅为此上诉。

  近2个月笔者代理两起案件的二审,均存在同一种情形,即: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无异议,但认为裁判主文中的裁判理由有误或不能接受。因案件均在二审中,借此分享下个人思考。(案件信息均已处理)

  笔者代理第二被告,原告要求解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之间的合同、并主张第一、第二被告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的请求,但却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引发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在二审中没有被改变,会导致一审判决书中该项认定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第二被告未来面临下一个诉讼,会被要求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下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3条第1款第5项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即,在先裁判文书已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他案诉讼中定案的直接依据。那么在司法实务中,便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对裁判结果无异议的当事人,即“胜诉”一方当事人,因不服一审裁判文书裁判理由中认定的事实而提起上诉的情形。

  本案一审裁判结果虽对上诉人并无不利(甚至表面看起来上诉人属于“胜诉”一方),但其裁判理由中的事实认定及其理由却直接约束上诉人和相关方,对上诉人于未来的他案诉讼中的合法诉权或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但对裁判理由中认定的相关事实有异议时,上诉人可以提起上诉,只请求改判纠正相关事实认定,并同时维持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在上面讲述的情况下,如果受事实认定影响的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上诉,则将面临受其约束的情形,如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中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友邦保险佛山支公司基于谭嘉曦所患涉案疾病属先天性疾病为由而提出的免赔主张不能成立,友邦保险佛山支公司对此未提出上诉,视为其对一审判决上述认定的认可,因此,友邦保险佛山支公司在二审期间以同样理由提出的免赔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5767号民事裁定中亦认为:“家品公司若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其未依法提起上诉,视为认可一审判决。”

  为此可得出,若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即便裁判结果对其有利,亦应当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否则,视为认可一审判决,要承受可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上诉既是法律审,也是事实审,两者结合共同构成了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判的实体改判权,既包括对一审裁判的裁判结果做修改,也包括对裁判理由的错误事实认定进行纠正。

  当事人如对一审裁判结果认可,一般不上诉。但其对裁判结果赖以作出的裁判理由中所作出的相关事实认定不认可,而该事实认定确与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对“胜诉”一方当事人于未来的他案诉讼中的合法诉权或利益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应当认定具有上诉利益,依法可以提起上诉。并通过上诉,表明其对一审判决不利事实认定的否定态度,避免后续可能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会因裁判理由遭受不利是问题判断的关键,且该等不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案。

  因此,笔者代理第二被告依法提出了上诉。但又遇到了第二个问题?上诉费如何缴纳?

  此种情形下,上诉状没有标的金额,我们大家都认为应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的标准,经过沟通,法院同意第二被告按照70元、而不是按照案件标的缴纳上诉费。

  笔者代理第一被告上诉,第二被告一审中没有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看起来“胜诉”),其提交上诉状、但随后未缴纳法院要求的几十万元上诉费。在二审答辩时第二被告提出对一审裁判结果认定的“解除原告与第二被告之间的合同”有异议,没有缴纳上诉费是因一审法院要求按照全额标的缴纳上诉费、金额高达四十多万。

  二审合议庭庭审中精确指出第二被告未交上诉费,视为认可一审判决。和案件1的情形是一致的,但当事人不愿意缴上诉费,导致自己丧失上诉权。

  实践中,当发生上述两案情形,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无异议,但认为裁判理由有误或不能接受,应依法提出上诉,避免被视为对一审判决的全面认可,上诉费按照“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缴纳有法律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