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模厂拿到纸品厂10万订金拒不偿还法院强制实行了
来源:欧宝app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03-13 12:17:16

详细信息

  某纸品厂将某刀模厂诉至辉县市法院,经审理判定某刀模厂返还某纸品公司货款定金等10万余元。判定收效后,某刀模厂并未按照判定内容实行责任,某纸品公司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在案子实行期间,某刀模厂经营者被告人张某某拒不实行人民法院产业陈述令,并对辉县市法院诉前查封的一台全自动卷管机和两台全自动拉毛机予以藏匿,致使判定无法实行,请求实行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鉴于某刀模厂经营者张某某的拒实行为,辉县市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某藏匿人民法院已查封的产业,对人民法院的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实行判科罪,被告人张某某家族现已代张某某实行结束判定责任,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的判定、裁决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自觉实行收效判定、裁决等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令责任和责任。本案中,某刀模厂经营者张某某成心藏匿人民法院已查封的产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人民法院收效判定,侵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更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次序和法令庄严,自取其祸,终究遭到法令的制裁。在此提示那些心存侥幸拒不自动实行责任的被实行人,自动实行是仅有出路,整天东躲西藏不如光明磊落走在诚信路上,不然,等候的将是法令的制裁。